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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法院“四个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23 10:15:25
本网讯(通讯员 袁蕾蕾) 在开展争创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突出“四个加强”,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廉洁、提高司法效益,在人民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一座理解沟通的亲民爱民桥梁。 加强选任,优化结构。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该院在保证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扩大选任范围,严格任免程序,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的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城乡比例、职业构成和民族分布,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 加强管理,拓展范围。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外,延伸陪审作用,有针对性的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案件执行、接待信访当事人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善于以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的优势,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定期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书籍,并通过专门学习、开庭示范、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提升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和驾驭庭审的能力,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加强考核,保障参审。拓宽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范围,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细则,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中,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到案件调解、庭审活动、案件合议和执行的整个过程。同时,该院将人民陪审率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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