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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首次公布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3-12-20 11:05:10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冀天福/文 张凯甲/图)  12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进行了通报。新闻发布会由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徐哲主持。

    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通报,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启动以来,各级法院迅速采取行动,加大执行力度,高效执结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经为54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报酬10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惩戒、震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促进案件执行,按照张立勇院长的指示,从本月开始,省法院每个月要向社会公布10名以上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今天首次公布。公布的10余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是: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希庆、山东华铭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材料设备公司;郑州市中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姚亚锋;河南怀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黄庆学、张明秀;张辉;张志强;丁红传。

    据宋海萍局长介绍,对该1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向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发函,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向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对其在当地的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行为予以限制。二是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乘坐飞机、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三是对在通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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