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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靖安法院火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2-18 11:49:42
本网讯(黄聪 余光华) “法官同志,太感谢你们了,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把案子执行完毕,这么高的效率,太出乎我意料了,谢谢你们。”当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2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林建业手里时,林建业激动的说,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2012年12月23日,申请人林建业与被执行人胡成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林建业受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成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由胡成麟赔偿林建业各项费用共计94000元,协议签订时支付73000元,余款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 协议生效后,胡成麟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林建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认真阅读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并及时与申请人林建业取得了联系。法官从林建业那里得知,胡成麟系故意逃避执行,鉴于此案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加大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力度,在与胡成麟取得联系后,经多次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胡成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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