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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借钱修路不归还 法官人性调解促了结
发布时间:2013-12-18 11:41:51
本网讯(李明 欧阳爱珠) 12月16日,江西省安福人民法院法院的法官通过人性执法,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负有还款义务的被告安福县山庄乡远家村委会枫塘组与该组三位村民达成和解协议,村民刘诗平、周水保、王湖根均同意每人出借给组里修路的款项5000元,各自让步1000元用于组里修路,每人的剩余款项4000元由枫塘组在调解之日当即付清。 今年上半年,安福县山庄乡远家村委会枫塘组修建村组硬化水泥路,因资金短缺于8月6日找到该组村民刘诗平、周水保、王湖根三人各自借款5000元,共计1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由该组会计周云生经手。该组长并在借条上写下“移民款下来后归完”的承诺。 后该村小组的移民款政府早已拨付,但该组干部仍无动于衷,未将刘诗平、周水保、王湖根三村民的借款偿还。三村民经多次催要,该村小组就是拒不还款。无奈之下,三人遂于2013年12月11日向安福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受理后,法官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于是,承办法官立案当日就驱车几十里来到该村小组,先给该村小组主要负责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然后又到村民刘诗平、周水保、王湖根的家里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组修路为村民的角度出发,做三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消除心中的怒气并适当的做出些让步。 最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面对面的在一起协商。由于承办法官在先前对双方做了充分细致的思想工作,所以双方很快地就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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