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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法院认真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公平
发布时间:2013-12-13 11:48:42


    本网讯(罗金花)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6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青海省柴达木监狱,依法开庭审理了执行机关报请的282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结束后,依法作出裁定对271名服刑人员宣布了二年以下不同刑期的减刑裁定,对提请的11名假释人员,待报海西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行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是对刑事案件审判的延续,对稳定监管场所秩序,促进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具有重要意义。海西中院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中始终坚持以下做法:

  一是集中公示。对上述282名减刑、假释案件以柴达木监狱的分监区为单位予以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罪犯基本情况、服刑改造表现,合议庭成员及拟减刑意见等,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是集中审理。合议庭在该监狱集中开庭审理了减刑、假释案件,邀请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出庭发表意见,接受法律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达100%。提高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效。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合议庭认真考虑原判对其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缴纳罚金、履行民事赔偿情况;累犯、主犯、多次犯罪、集团犯罪首犯、涉黑犯罪等情况,结合服刑改造,遵守监规、悔罪表现分别掌握,综合考虑减刑幅度;对假释案件认真审查其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措施、担保人、生活落实等情况;被害人及家属是否谅解等,庭审过程注重质证,检察机关当庭发表检察意见,有效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使服刑罪犯心服口服,而且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公正、透明的审判方式,为服刑罪犯正常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激发了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动力和信心。检察机关、执行机关以及参加庭审的服刑人员称,法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方法好,不但减少了社会上的猜疑,而且维护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罪犯的改造工作也产生积极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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