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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法院少审工作做好“三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3-12-06 12:04:42
本网讯(曹智宏 应有欢)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青少年犯罪增长趋势的现状,十分注重少年合议庭建设,做好庭前、庭中与审后“三篇”文章。切实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坚持庭前“三见面”,即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见面,查清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掌握少年被告人的生活经历,不良行为和经济状况。在庭审过程中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在合议庭成员中固定一名女法官,以利于同少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沟通;实行圆桌审判,减轻少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帮教制度,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和感化;坚持宣告判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以利于少年被告人今后的改造和成长。对判处缓、管、免的少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表现情况,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此外,少年合议庭成员经常深入学校,适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向学生赠送法律书籍,建立青少年法律咨询室。近几年来,该院少年合议庭所审案件的当事人无一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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