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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县法院多举措规范缺席审理程序防错判
发布时间:2013-12-06 14:22:55


    本网讯(黄正光)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缺席审判案件增多现象,对缺席审判程序启动、公告送达事项告知、庭审规范以及错误裁判救济作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缺席审理程序,防止缺席审理过程中简单地将原告起诉的事实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确保缺席审判公正合法,减少错案风险,取得较好成效。截止12月6日,该院采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177件,其中有76件案件的被告经告知后主动出庭应诉,101件按缺席审理程序判决案件全部息诉,没有一件引发涉诉信访问题,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选择公告送达前坚持事先调查。凡拟适用公告送达时,要求承办人必须向被告家人或其亲近属调查其近阶段音信下落,向被告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工作过的单位调查其生活工作情况,向被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其身份信息,只有上述人员或部门一致证实,被告确实长期离开原居住地,且无音信的,才可以选择公告送达。

    适用缺席程序时实行同步告知。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同时将起诉书副本向被告家人或亲近属、所在基层组织进行告知,并在被告原居住地张贴公告、起诉书文本;缺席判决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副本时,同时将裁判文书副本向被告家人或亲近属、所在基层组织进行告知,并在被告原居住地张贴公告、裁判文书文本。

    庭审审查证据时采用“纠问”质证。被告缺席的庭审采用“纠问式”庭审模式,主审法官可以依职权向原告纠问与其请求和举证有关的事项,对原告的举证加以严格审查认证,并由原告签名对其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告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辅以职权调查取证。事实仍然无法查清的,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暂不予审理,终止诉讼。

    缺席判决生效后落实救济保障。针对原告有可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隐匿重要证据,导致实体判决出现错误的情况,主审法官在庭审中首先向原告释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法律后果,并责令原告对其提供的证据签暑责任声明。对于被告在判决后提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并对原告利用虚假证据进行诉讼行为,以妨害诉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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