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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带案回访赢得群众赞誉
发布时间:2013-12-11 11:44:54


    本网讯(赵剑琪)  “法院的判决非常公平,我很满意。法官的判案经验很丰富、能力也很强,把纠纷交给法院解决,我很放心。目前,案件已经得到有效执行,没有什么困难了。”当事人阿某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回访甚是感动,并称赞该法院工作效率高、判案公正、待人和蔼。

    2013年6月12日被告艾某驾驶出租车,搭载原告阿某与另外三名乘客,从伽师县县城驶往古勒鲁克乡。在行驶至伽师县和夏瓦提乡11村1组柏油路段时,因雨雪天气且艾某违规超车、超速行驶,其驾驶的出租车和前方对面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中型客车相撞,致使出租车上四名乘客受伤,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伽师县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中型客车司机李某及出租车上乘车人阿某等4人不负事故任何责任。经医疗机构鉴定,阿某的损伤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阿某支付35511元,向被告艾某支付17576元;

    为深入了解此案件的执行情况,2013年12月9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县最偏远的玉代克力克乡11村,回访案件当事人阿某。经过一番贴心的嘘寒问暖之后,法官详细询问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结果是否感到公平、是否满意,现在还有什么需要院里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法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等等。当事人阿某表示,该法院判案公平公正,希望法院一如既往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法官鼓励当事人要多学法、用法,在今后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承诺法院将尽全力为民解忧。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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