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来宾中院法官判后回访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3-04-25 10:58:08


     本网讯(通讯员 夏全勇 谭冠植 刘兰梅)   4月24日上午9时,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夏全勇带领法官谭冠植和书记员刘兰梅一行三人,回访了一起盗窃案件的当事人韦洪飞。

    2012年9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韦洪飞与罗小路合谋后,窜到来宾市中南路供销社小区内,由罗小路放风,韦洪飞利用携带的盗窃工具将范振雄的一辆黑色电动车撬开车锁后,把该电动车盗走。当韦洪飞驾驶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行驶到来宾市兴宾区沙来路铁路桥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拦截并人赃俱获。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洪飞拘役五个月,宣判后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经来宾中院刑二庭二审开庭审理,认为抗诉理由成立,依法改判被告人韦洪飞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回访中,夏全勇庭长询问了韦洪飞的家庭情况及生活近况,并亲切地询问他家中刚满1岁的女儿的情况。当夏庭长和谭冠植法官问起他对来宾中院刑二庭处理这个案件的意见时,韦洪飞说:“我理解二审的判决,这个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没有什么意见,我认为二审法院既严格执法,又注重文明,讲求人道,对我从轻处罚。今后我会学法、守法、做个优秀的市民。”

    当夏庭长和谭冠植法官继续询问办案过程的有关情况,问道:“我们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理你的案件是否有违法违纪的事或是有对你吃拿卡要的行为吗?是否有关系案,亲情案,关系案这方面的问题?”时当事人韦洪飞连连摇头说:“你们合议庭成员我一个都不认识,家里人也没有反映这种情况。”

    回访即将结束时,夏庭长对代表刑二庭全体成员嘱咐韦洪飞以后好好生活,遵纪守法,做个对家人对社会有用之人。韦洪飞承诺会好好做人做事之后夏庭长才放心的结束了此次回访。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