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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法院执行法官为农民工讨薪16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05 15:36:50


图为农民工高兴地数着钱

    本网讯(梁军)  “要不是你们为我们操心,这个钱还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谢谢法院,谢谢法官。”12月5日上午,当赵洪亮、李文成、蒋科中等3名农民工代表,从湖北省枣阳市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拿到被拖欠的16万余元“血汗钱”后,激动的说道。随后,他们还专门请人制作的一面上书“农民工的保护神”的旌旗,赠送执行法官,以示谢意。

    2007年4月22日,枣阳市刘升镇的赵洪亮、李文成、蒋科中带领10余名农民工,来到鹿头镇张某承包的水泥路硬化工地上做工。哪知,农民工们按照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工后,张某却拖欠工程款不付,并将家中值钱的房屋、车辆转移过户到亲戚名下。转眼5年了,农民工们数次要钱无果,便在2012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4月,该案经枣阳法院一审、襄阳中院二审后,终审判决张某支付农民工工钱16万余元。

    今年7月15日,由于张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赵洪亮、李文成、蒋科中等3名农民工代表申请强制执行。“反正我没钱,你们爱爱咋整咋整。”面对被执行人张某的不配合,执行法官陈明胜、黄树国采取法律教育和强制执行相结合,11月28日,最终依法搜查到张某一个60余万元银行存折,使该案顺利得以全部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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