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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做好扶助小微企业灾后重建"大文章"
发布时间:2013-12-05 10:49:29
本网讯(陈琳) 黑龙江省同江市法院在水灾后重建工作中,针对小微企业抵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启动三项措施,破解生产难题,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小微企业灾后发展“大文章”。 提前介入,防患未然。制定“法官基层联系点”制度,成立“护航工程”办公室,确定院领导为包扶领导,分别与26家企业建立联系对接,实行定点帮扶挂牌服务。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派出各业务庭法官深入帮扶企业,开展现场办公,与企业建立定期联络。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依法规范管理意识不强、防范风险意识不高、债权债务关系不清等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为其提供法律对策和服务,有效预防经营风险。共梳理经营风险30余条,化解纠纷17件。 调判结合,注重引导。针对涉企诉讼,不是简单、机械办案,而是坚持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经营前景的企业主动介入,并与政府部门联动,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长期扭亏无望、企业主弃企逃债的企业,在破产重整的使用上,该破产就破产,从而引导企业有效盘活现有资产并向特色产业转化。真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定期回访,巩固成果。为提高工作质效,巩固已有成果,结合“法官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形成定期回访企业长效机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确保法官每月走访帮扶企业2次,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司法需求。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针对包扶企业面临的困境写出调研报告,制定解决方案,有效延伸法院职能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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