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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法院“圆桌审判庭”专审未成年人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3-10-17 16:33:17
法官在圆桌审判庭里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本网讯(陈娟 余童)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体现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新建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圆桌审判庭。2013年10月16日上午,该院在圆桌审判庭里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同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7岁的被告人柳某初中辍学后即外出打工,其与余某、李某分别认识,并知道二人之间存在矛盾。2011年6月,余某委托柳某帮助联系工作,柳某遂串通李某去报复余某。2011年6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柳某带领李某等人到信阳市大庆路零点网吧找到余某后,由李某等人上前将余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余某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柳某赔偿余某经济损失18000元,被害人余某对柳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帮教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和未成年被告人柳某共同围坐圆桌旁,在宽松平和的氛围中对柳某进行“互动”式审判。该案的主审人周恩源法官同公诉人、辩护人用关爱和真诚,对柳某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教于审的法庭审理和教育矫治。法庭还设置了帮教席,目的在于通过帮教工作者的提前教导,使柳某树立信心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整个庭审俨然是在开一次“家庭教育座谈会”。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查、教育感化等程序,柳某当庭认罪,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院鉴于柳某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也具备监管条件,遂以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当庭宣判后,柳某拉着周法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法官叔叔,我一定珍惜机会,今后学法守法,努力学习一门技艺,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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