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慧群 唐晓蓉) 近年来,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两级法院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维护维护合法权益,让她们找到贴心的“法律娘家”。去年以来,抚州两级法院办理涉妇女权益案件622件,调撤结案502件,调撤率、巡回审判率均逾八成,案件平均办结时间35天,全部案结事了。
这些举措包括,加大刑事专项审判力度,对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犯罪,坚持从快从重的方针予以有力打击,依法制裁重婚、虐待妇女、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巡回审理”制度,将一些典型的离婚、变更抚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赡养等涉及妇女权益案例的庭审放在乡村、社区,让更多的妇女了解法律;建立诉讼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办理速度和效率,对生活困难的妇女,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在小孩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给予倾斜照顾;建立经常性陪审机制,对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聘请妇联、教育部门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执工作。在执行阶段,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则实行免交执行费,待案件执行完毕后由被执行人缴纳,最大限度方便妇女维权当事人。
妇女维权案往往交织着亲情和家庭,有时赢了官司,可能丢了亲情。为此,他们坚持把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确立以庭前调解为主,以随时调解为辅的调解工作原则,同时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既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