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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称“被妇女用鞋抽脸走三年霉运”拒赔
发布时间:2013-08-06 11:12:42
本网讯(宋萌辉) 8月5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肇事司机刘水平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赔偿受害者各种损失57310元。 今年3月15日,被告刘水平驾驶车辆与张文辉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文辉车上的四位乘车人张枚、张爱国、张小明、张喜生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将四位受伤人送往医院抢救。第二天,刘水平前往医院探视受伤者,并准备预交部份医疗费。在医院,张枚的母亲见到刘水平,气不打一处来,即脱下自己的鞋子,照着刘水平的脸就连抽了两下,后被众人救下。刘水平见状,转身就走。事后,交警多次组织调解,刘水平均以“被妇女用鞋子抽脸会走三年霉运”为由拒赔。后经交警认定,刘水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水平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其辩称的“被妇女用鞋子抽脸会走三年霉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况且用鞋子抽刘水平脸的是张枚的母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此,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水平在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外,赔偿四位受伤者损失5731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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