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疆伽师法院“以案说法”提升群众法制素质
发布时间:2013-11-29 10:30:17
本网讯(赵剑琪) 年末岁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紧抓农闲有利时机,组织法官深入农村一线公开审理一些在农村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村民在自己家门口聆听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教育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在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乡拜什托普村法官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原告买某与案外人吐某是亲兄弟。2011年3月6日,案外人吐某在原告外出打工的情况下,未经原告买某同意,擅自与被告阿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将属于原告买某所有的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阿某。经法官审理认为,该土地转让协议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二款“承包地不得买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案外人吐某与被告阿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阿某因无效协议取得的土地应当返还给原告买某。 “我活了70多岁,第一次在家门口看打官司,真稀奇!”该村村民妮莎汗?图拉克激动地说。 “现在法庭巡回办案到农村,真是太好了。以前农民打官司,要起早贪黑挤车往城里跑,不但来回要花车费,如果晚上赶不回来还得找地方居住,吃不好、住不好、睡不好,真是太不方便了。现在不但省了这笔钱,还能抽出时间干点农活。”该村农民买买吐逊?色依提高兴地说。 庭后,法官对自发来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普法课,他们一边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一边以案说法,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法析理,起到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该案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巡回审判既能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同时还增加法院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审判工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像这样的“巡回法庭”,不仅能在伽师县13个乡镇的农家庭院里看到,在田间、地头、社区、企业、学校也都能经常看到,这是伽师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践行司法能动性,把坐堂问案变为巡回办案,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把巡回审判作为与农村群众交流互动的平台,在群众的家门口现场开庭、现场矛盾纠纷,既满足了百姓的诉讼需求,方便快捷地解决民事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还使村民受到了一次深刻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了村民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