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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着力点
作者: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3-11-28 09:53:44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围绕党在新时期的新目标及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如何深刻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找准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着力点,是当前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首要问题。近年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地把“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便民司法、和谐司法”作为基层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着力点,并贯穿于队伍管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始终,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一)以健全制度保公正。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坚持原有的“案件、案卷、裁判文书”质量“三项评查”的基础上,建立法律文书“质检员”制度,在各庭室设立裁判文书“质检员”,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确保裁判文书均为“正品”印发,防止不合格裁判文书付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审判监督局集中统一行使,实行每月一评查、每月一通报、每月一讲评。建立全庭“集体合议制”,加强院、庭长对判决案件监督职能,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均必须经全庭干警集体合议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方能作出判决,以防止合议庭合而不议、独任法官“一手遮天”等“暗箱操作”行为。建立专业型法官制度,在全院公开选任10名业务强、经验足、作风正的一线业务骨干作为专业型法官,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会诊”,并列席审委会对案件发表比较专业的意见供审委会参考,以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确保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不出差错。(二)以机构设置促公正。2009年4月丰城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4家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之一,以此为契机,我院加大了审判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力度,在健全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又在管理机构上寻求突破。2009年初我院就着手开展“撤庭设局”工作。2011年6月,正式获批设立“丰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局”,为副科级机构,下设案件质量管理、案件回访和审判作风纪律督查三个正股级办公室,共配备人员11人,并扩大了监督管理的范围,创新了监督管理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做到监督与查处并重,有效地确保了法官公正司法。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在考察了丰城法院审判监督局的工作后说:“丰城法院的经验和作法有在全国基层法院推广的意义和价值”。

    高效司法。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丰城法院为了杜绝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现象,实现高效司法目标,建立了严格的审限、执限制度,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60天(法定18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30天(法定90天),执行案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执结;三个月内未执结的,要追究承办人、承办庭的责任,并实行审执限跟踪考核,每月一通报,对超过本院规定审执限案件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为了防止贻误执行现象发生,建立了易人换庭执行制度,规定由审判监督局进行监督,凡执行案件立案1个月后未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和承办庭要向分管院长和审监局汇报未执结的原因;凡3个月未执结的,由审监局回访当事人,了解未执结的原因,如属主观原因造成案件未执结的,则由审监局提出是否易人易庭执行,凡易人易庭执行的,对原承办人、承办庭在年度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廉洁司法。为确保法官廉洁司法,切实做到管案管人两兼顾,我院大胆出台了《关于建立回访制度的规定》,要求案件回访办作为回访责任单位,通过对民商事判决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当事人、矛盾易激化案件当事人进行100%回访,及时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的不当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等。通过对当事人判后回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与当事人沟通,最大限度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近年来我院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先后受到了中院、省院、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2011年4月,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整版推广宣传。2013年1-6月,我院回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2件41人,回访民商事案件292件545人,回访执行案件114件184人,其中反映法官办案公正的占回访人数的97.6%,反映法官廉洁的占回访人数的98.2%,反映法官服务态度优良的占回访人数的98.7%,反映法官综合素质高的占回访人数的96.1%。

    便民司法。针对部分当事人居住在偏僻山区或边远农村不便参加诉讼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司法,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轻轻松松打官司。2012年2月,我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了农村法庭巡回办案力度,因地制宜规定了各法庭的巡回办案的硬任务。要求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就地收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提供诉讼方便,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为落实巡回审判制度,我院加大了监督力度,规定由审判作风制度督查办对巡回审判便民司法进行监督考核,切实把服务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增强法官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自觉性。坚持审务公开原则。依法公开审理、宣判各类案件,向群众公开诉讼程序、规则、收费标准,公开办案法官身份、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向来访群众和立案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回答必要的法律咨询,裁判文书注重释法并附法律条文,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观了解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通过各项公开活动,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工作是中规中矩的、是公开透明的,从工作形式上消除群众和当事人对打官司的的疑虑和误解。

    和谐司法。(一)坚持做好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原则,在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加大调解力度,千方百计使矛盾纠纷能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同时在立案、审理阶段注重考虑案件的执行,做到寓执于立、寓执于审、寓执于调,尽量化解当事人因执行产生的抵触对抗情绪,化解当事人涉诉上访矛盾隐患,实现和谐审理、和谐执行目标。(二)建立对缓刑人员回访帮教制度。一方面,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未成年犯罪、被害人表示谅解的过失犯罪、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主观恶性小的犯罪,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另一方面,对这些适用缓刑人员进行100%的回访,进行重点帮教,使他们不再重新犯罪。(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2008年始,我院设立了救助基金,每年拨付资金30万元。截止目前,我院共救济困难当事人161人,发放救济金近150万元,不仅化解了许多容易激化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也使当事人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性,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党的一切组织和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根本路线。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围绕党在新时期的新目标及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丰城市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把“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便民司法、和谐司法”作为基层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着力点,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积极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立足本职,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法院审判工作,全力以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改革深化和丰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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