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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之花长盛久开
作者:杨浩   发布时间:2013-11-26 10:07:01


    “我们已经分居了六个月,法院就可以判离婚了!”当我第一次听到当事人理直气壮的对我说的时候,我有些错愕,但还是很耐心的跟他们解释这个事情,因为她们都是一些普通老百姓,对于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也是在情理之中的。然而在我进入法院工作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中,接二连三地听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我跟前这么说的时候,心底也越来越疑惑了。

    于是,有一次,我特意反问了当事人:“分居六个月,法院就应该判离婚!这是谁跟你说的?”

    “我问了律师!律师跟我这么说的,真的!”当事人盯着我很肯定的说道。

    听到这样的答复,我一时间恍然大悟。如果是普通人,那么他们对于婚姻诉讼的法律知识大多一无所知,而却许多人却能够说出“分居六个月,法院便能够判离婚!”这样颇似法律专业人士的话语,其中自然是大有文章。

    离婚诉讼,大概是每一个基层法院最多的一种案件类型。而婚姻又是涉及个人最密切的人身权利,每一件离婚诉讼都关乎一个家庭的存亡,乃至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婚姻法》对于离婚的条件有着明确而严苛的规定,而且在日常法律实践中,法院对于离婚诉讼态度,大多是劝和不劝离。这既是秉持法律的精神,也是对于“宁破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中国传统婚姻价值观的捍卫。因此对于那些急于摆脱婚姻的困境与束缚的人来说,寻求一条最为快捷的方法来解除婚姻关系则是他们最迫切所求的离婚诉讼,某种角度来说是最简单的一种案件类型。因为关于婚姻,也许谁都在其中说上几句,而且在法律程序上也很简单明了,并没有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在里面。然而离婚诉讼却在许多时候复杂无比,在那些一心想要离婚却不能的时候,许多人便试图寻找一条捷径。那捷径是什么呢?许多人想到了花钱找律师。

    找律师,或许是出于自身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希望律师能够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帮助找到一种方法,让他们能迅速摆脱婚姻的束缚,也许是想离婚而不能的时候,出于一种迫切解除困境心理,期盼律师能够通过关系或者其他手段替他们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更或许是是出于……

    无论是他们出于哪一种考虑,都含着一份急切、迫不及待的心理。而面对这样的当事人,律师——他们应该怎样面对呢?

    “那当然是义不容辞地帮他们!”然而怎么帮,每一个律师的选择却并不同。律师这个职业,首先它只是一份工作,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就是一种生意上的买卖关系。顾客便是上帝,面对面前顾客强烈要求离婚的诉求,那自然是毫不犹豫的对顾客保证道:“你们分居了六个月,法院应该判你们离婚!”

    当顾客听到这么一句贴心话的时候,自然是欢呼雀跃,因为他们的急切离婚的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而律师们自然也是满心欢喜,因为他们又做了一桩买卖。当然有高兴的人,自然便会有不高兴的人,我们便是那个不高兴的人之一,因为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了,但是我的工资却不会增加。但我应该庆幸,因为我不是那个最不高兴的人,而那个最不高兴的人便站在了公堂的另一边。

    也许有人会说,“即使这样,对他们的婚姻造成实质的改变,他们也离不了婚呀!”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规定:“分居六个月,便可判离婚!”

    不错!《婚姻法》是没有这么一条法律条文,而且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以调解和好或者判不离来结束这个案件。然而是事情真的就结束了吗?

    不,远没有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来到法院离婚的当事人,即使是在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不予离婚以后,短则几个月,长则三五年,这段婚姻终究以离婚而结束。

    “谁之过?”

    “原告之过?”然而不是有一句俗话说:“好聚好散!一起过不去了,自然是分开的好,寻找一段新的开始,不好吗?”是呀!谁都有选择婚姻自由的权利,谁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被告之过?”然而有那段婚姻会是毫无磕磕绊绊而始终和和美美的呢?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未必不是最合适的,现实生活即使有些时候带着几丝苦涩,但确是看得见摸得着,最为真实可靠的。

    “律师之过?”“冤枉呀!我只是一个局外人,最多算个参谋,从法律角度给点专业的意见,我也要讨生活,上门的买卖不做,那我喝北风!”是呀!谁也不能剥夺他人谋生的权利。

    “法院之过?”我们只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办理案件,怎么能怪我们呢?

    那到底是谁之过呢?都没错!

    只是身为原告的人,他们需要多一些耐心,少一丝急迫。未来也许是丰满的,但是确是虚无缥缈的,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现实也许是骨干的,摸着有些扎手,但是至少是踏实可靠的!

    而作为被告的人,他们也应该反省,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是如果多一份认真,多一份细心,多一份坚持,用一颗真心去感悟她,再难念的经,也有念完的时候。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还有那些律师们!在谈买卖的时候,除了懂得顾客是上帝之外,你们还需看清顾客也许不是上帝而是只是头角峥嵘的魔鬼撒旦幻化的。摸摸胸口,你们则除了那颗利己之心外,还需要一颗良心,一颗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正义之心。

    至于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需要多一点耐心,少一分粗心,明辨是非,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多一点关心,少一点懈怠之心,让我们的热情融化在堵塞当事人之间的冰冷的隔阂之墙,让他们再一次心贴着心。

    法律不是一条一条空泛而刻板的条文,而是一种习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法院也不仅仅是一个审判的机构,而是这种习惯的培养者、精神的倡导者、信仰的追随者。

    因此我们还应该主动地走出去,告诉人们:“分居六个月不等于离婚!”走进群众之中,向普通民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从而让法律之花长盛久开!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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