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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传宗接代抛弃不孕重病妻 诉离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1-25 10:44:01
本网讯(黄聪 刘兴) 因妻子患有地中海贫血及先天性高血压而无法生育,怀孕不久胎儿便死亡,丈夫为了能够传宗接代,竟然抛弃重病当中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曾水生的离婚请求。 2000年下半年,原告曾水生与被告范小兰在广东东莞打工认识,2001年9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1月25日,双方在靖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继续在外打工,被告在靖安县打些散工。2004年,被告怀有身孕,但经检查后得知,因被告患有地中海贫血及先天性高血压而无法生育,不久胎儿便死亡,此后被告没有再怀过孕。 2006年,原、被告回广西探望父母。2006年8月,被告因生病导致无法说话、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在广西合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2006年10月左右,因无钱治疗,被告出院与原告回到靖安。此后,被告在靖安主要由原告母亲照料,原告长期在外打工。因原告迫于农村传宗接代的习俗,曾与被告商议离婚事宜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诉讼中,法院曾联系被告的父亲和母亲,并询问范小兰离婚一案的看法。被告父母于2013年8月5日邮寄一份书面材料载明:“作为子女的父母,只要他们过的好就可以了,同意范小兰、曾水生他们离婚,离婚后还是由曾水生照料。望法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应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被告因患病导致无法说话、生活不能自理,原告及其母亲照料被告多年,双方未有任何摩擦,可见双方感情很好。 法院认为,被告无生活来源、多年来一直依赖于原告方照料生活,尽管被告父母同意双方离婚,离婚后仍由原告方抚养,但被告目前的真实意思系不同意离婚。现原告迫于农村传宗接代思想向法院起诉离婚,不属于法定的离婚理由,且原告未向本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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