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资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正义坚守绿色使命
——黑龙江省林区法院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强化生态资源保护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工作纪实
作者:程志远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3-11-26 10:19:05


正义坚守绿色使命


    茫茫林海,涌动滚滚绿潮;金盾生辉,铸写司法辉煌。黑龙江林区两级法院在这片葱郁广袤的土地上,30年矢志不渝,不断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类涉林刑事犯罪,惩治涉林犯罪分子,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林区审判机关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家园的绿色使命。

  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辖23个林区基层法院,服务区域地跨黑、吉两省50多个市县。在上级院和省森工总局党委的领导下,林区两级法院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辖区内的涉林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努力增强林区广大职工群众保护生态爱护资源的责任意识。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依法严惩、严判、震慑刑事犯罪分子的神圣职责。林区中院先后被省森工总局评为全省森工林区打击刑事犯罪“秋风行动”先进集体;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第四、五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被评为“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犯罪类型分布相对集中 无业人员、农民是主体

  (一)犯罪数额较大,给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区被盗伐、滥伐林木共计1555.5031立方米,幼树1298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珍贵树木1249株,非法占用农田4407.3546亩,遭受火灾森林面积26.986公顷。

  (二)犯罪类型分布相对集中。从全区受理的涉林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盗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类案件上。这几类犯罪占到涉林案件总数的87.39%以上。1、盗伐林木案件急剧增加。2012年全区共受理盗伐林木案件80件142人,是最主要的案件来源之一,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13.05%,2011年受理此类案件46件判决罪犯84人,同比增长73.91%和69.48%。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方正、穆棱等林业局。2、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略有上升。全区共受理此类案件56件判决罪犯79人,比2011年增加了5件。主要分布在亚布力、东方红、和东京城林业局。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大量上升。2012年全区受理此类案件65件判决罪犯93人,2011年同期受理44件判决罪犯54人次,同比增加了21件,主要分布在沾河、绥棱、亚布力、迎春等林业局。

  (三)主体相对集中。无业人员、农民构成了涉林犯罪的主体。据数据统计,2012年全区涉林案件生效判决罪犯298人,比2011年上升了43.27%。其中农民144人,无业人员93人。

  以案讲法、扩大效果、营造浓厚的涉林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为更快更好的将涉林法律知识在林区广泛宣传,林区基层法院在宣传各类法律法规上做文章,在提高林区职工群众保护森林资源自觉性和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上下工夫,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积极开展涉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推进辖区内的涉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林区职工群众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进入2012年以来,东方红法院在林区电视台进行了珍贵树种保护的宣传讲座,同时还在13个林场所选派一名资源监督员进行相关培训。并通过发传单、涉林法律宣传、组织社区居民和林区职工,收听收看涉林案件法制宣传讲座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为使林区广大职工群众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各林区基层法院开展了形式各异的“巡回法庭”法制讲座和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山场、进工地、进工棚等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涉林案件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

  2012年1月1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宣判了被告人于文琦,徐春明、张大海、赵黎明、盗窃、盗伐林木;毕建喜窝藏一案。该案在东京城林区社会影响大,盗窃和盗伐的林木100多立方米,旁听群众一百余人,宣判后法庭闭庭前,以案讲法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2月,东京城林业局扶育站职工曾某,为了装修自家的房子,利用所承包的采伐透光之机,在扶育站施业区12林班5小班内,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山槐15株,1.4576立方米,4月还在4小班内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3株,1.2447立方米,在诉讼过程中,曾某主动缴纳罚金5千元,并于2012年8月1日,被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还针对刚出台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列》,结合当前林区涉林犯罪的实际,在当地林区进行珍贵植物的种类、级别的宣传,并结合近期审理案例,就案讲法,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非法采伐国家重占保护植物案件和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为做实做好涉林案件的法律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与学校联合开展了小手拉大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孩子写给爸爸妈妈保护珍贵树种、爱护文明家园一封家书的宣传方式,让孩子督促家长,渗透保护珍贵树种的责任意识,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近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宝清县朝阳乡东兴村邰恩义、霍立伟非法采伐国家保护的珍贵树种红松一案,邰恩义为帮助朋友,雇佣霍立伟驾车到东方红林业局奇源林场51林班非法采伐红松活立木15株,立木蓄积24.7994立方米。两被告由于心存侥幸加之缺乏法律常识,最终酿成大祸,邰恩义获刑三年六个月、霍立伟获刑两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一万元。

  在审理被告人胡永志、姚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两被告人为采集山野菜搭建帐篷,雇用他人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幼树黄波萝、水曲柳104株,分别判处胡永志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姚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审理涉林案件过程中,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把“公平公正审理涉林案件”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2012年以来,该院以“阳光审判”为平台,从涉林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举证、质证、审判、执行等全部公开并实施电子现代流程化管理,用微机跟踪每个环节,依法公开审判的涉林案件,公开率达到100%,判决涉林案件公开宣判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工作电子流程化透明管理,涉林案件达到快审快结。全年共审理涉林案件 25  件判决罪犯 30 人。

  严格执法 齐抓共管,推进森林生态环境日益好转

  在天然林资源管理保护过程中,森工林区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森林公安的主力军作用,从采伐源头抓起,加大伐区的监督管理,坚持查处林政案件不受辖区划片区域的限制,按照谁先接手谁负责的原则,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规、政策,提高职工群众的守法意识。同时,林政管理部门构成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区审判机关将按照法律规定,该判刑的一律判刑,决不以罚代刑。

  2012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重点条列》正式实行。对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此为契机。森林公安、检察、审判等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和建设好“一体化合作机制”,着力打造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标本兼治的打击涉林犯罪案件的联动平台,为林区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筑起一道绿色屏障。

  一年来,在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以及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下,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也有了显著的增加。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东北红豆杉、红松的生长环境越来越好。自1998年以来,完达山脉东方红林业局每年都能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兽类东北虎的活动痕迹或实体,种群数量已有10余只。小兴安岭多地发现了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中华秋沙鸭和白头鹤,部分地区的种群数量已增加到了近百只。野猪、环颈雉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几乎在所有林场都能见到踪迹。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不辱使命带领23个林区基层院同舟共济以 “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有效减少涉林犯罪的发生,遏制涉林犯罪高发态势”的工作宗旨,共同承担起建设美丽森工的重大职责,努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工作机制,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不断强化林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司法职能,为构建和谐林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林区两级审判机关,将高扬保护林区生态环境,永续利用绿色资源,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这面大旗,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审涉林案件,打击涉林犯罪,正义坚守绿色使命。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