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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保安遭辞退 老汉维权一波三折
发布时间:2013-11-08 10:26:35


    本网讯(黄岗)  原告覃志新应聘到一家单位谋个保安工作6年时间,突然被该单位辞退,经人指点走上维权之路。然而,其维权之路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由被告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5460元。

    2006年2月,年过半百的覃志新应聘到被告从事保安工作。2012年4月底,被告通知原告并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2013年3月21日,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请求经济补偿金共计29700元。2013年4月25日,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向原告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共计3120元;裁决被告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2340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2013年5月7日,原告不服仲裁裁决,以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一、被告赔偿支付养老保险金6年24000元;二、被告支付6年的休息日690天的工资报酬27600元;三、被告违反劳动合同法,按该法八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每月二倍的工资20000元。2013年9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书,以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不是适格主体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2013年10月2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调解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5460元,其他请求放弃。

    田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11月7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为被告是个法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此前田阳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就不是个法人单位,没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实,管理中心和管理局都是同一套人员,只是差一个字,然而,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时,却偏以管理中心的名义作出,也不作任何解释,让原告白跑几趟。这一次起诉,得到被告的理解和同情,被告同意当场按照原来仲裁结果的补偿金数额5460无支付给原告,而原告也放弃了对被告的其他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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