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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务工二年无音讯 伤心妻子诉离无情婚姻
发布时间:2013-11-08 09:35:37


    本网讯(蔡军如)  丈夫高柯辉经常外出打工,平时联系比较少,只是在妻子殷梅芳生育小孩的时候会偶尔回来,尤其是在2009年过完年后,被告在外打工就一直没有回来过,亦未对妻子殷梅芳及家人联系,妻子殷梅芳为解脱这痛苦婚姻,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对离婚纠纷案,一审当庭缺席判决:准予原告殷梅芳与被告高柯辉离婚。小孩高恺、高源由原告殷小梅负责抚养,待其长大至有独立生活时,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判决后,原告殷梅芳并向被告父母承诺会认真教育两小孩,并会在寒暑假期间送两小孩至其爷爷奶奶那边生活。

    法官接到原告殷梅芳诉状后,并向被告高柯辉家人了解其情况,同时核实原告诉称事实是否属实,经查明,原、被告于2005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半年后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10月10日生育一子取名高恺,2007年3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8年10月7日生育一子取名高源。婚前,双方关系尚可。婚后初期,双方关系一般,被告从2009年农历正月过完年后一直在外务工,同年上半年与原告尚有联系,之后一直与原告及家人没有联系,双方分居至今。原、被告同居及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法官根据核实事实并向被告高柯辉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至开庭当天,被告既未作出答辩,也未参加本案一审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从2009年下半年后开始与原告及家人没有联系,至今已有三年多未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义务,原、被告为此分居至今,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因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于诉讼中表示愿意全部抚养,并表示愿意在被告出现前承担全部小孩抚养费。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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