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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赌资重操旧业诈骗同学万余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7 09:44:36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为筹赌资,竟诈骗自己的昔日同窗万余元,该男子二度“进宫”。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刘学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刘学新为筹赌资,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买卖金银首饰从中获利为诱饵,骗取其同学黄某某现金7000元。2013年3月17日,被告人刘学新以同样方法骗取其同学赵某某现金5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学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8月19日被德保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0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学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学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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