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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告公婆索赔偿金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积怨
发布时间:2013-11-07 10:39:44


    本网讯(费晖)  原告张素娥与被告周功国、李翠兰的儿子死亡赔偿金分配产生纠纷,以致互不来往、反目成仇闹上法庭。目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纠纷。

    经审理查明:被告周功国、李翠兰的儿子周州与原告张素娥系夫妻关系,张素娥夫妻二人先后于2006年3月15日生育了女儿周思雨,于2009年5月24日生育了女儿周娜,于2011年11月27日生育了儿子周达程。2012年4月27日,周州在做工程时被玻璃砸伤,经抢救无效身故,张素娥、周思雨、周娜、周达程、周功国、李翠兰遂起诉务工所在的公司,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宏远公司共计应支付赔偿款529875.5元;宏远公司按比例向张素娥、周思雨、周娜、周达程、周功国、李翠兰赔偿精神损失费共5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周功国、李翠兰领取了执行款49.5万元,尚有8.4万余元尚未到位。另查明,原告张素娥与被告周功国、李翠兰于2012年7月10日达成协议,约定周州与张素娥生育的三个子女,其中除了二女儿周娜的抚养权归原告张素娥外,大女儿周思雨和儿子周达程的抚养权均归被告周功国、李翠兰。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纠纷,更为了公婆与儿媳的和睦相处,承办法官在庭审中竭力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并从法理、事理、亲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周功国、李翠兰一次性从已领取赔偿款中向原告张素娥、周娜支付十八万元。至此,在办案法官的倾心尽力的调解下,这起因分割死亡赔偿金而引起的纠纷案不但得以圆满调解,还促使儿媳与公婆化解了积怨,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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