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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家务事 “买断”亲情属无效协议
发布时间:2013-11-05 14:10:19


    本网讯(徐双桂 钟建平)  2013年11月5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门口炮竹声声,热闹非风,只见易志伟夫妇满面笑容地拿着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民三庭副庭长廖华手中,并且不断地说着感谢的话。

    易志伟、刘红两夫妇已年近七旬,生育有二男二女,易强为长子,其与前妻生育儿子易刚,在袁州区由二老照顾。2008年4月易强与李敏结婚,生育儿子易宏,三人在山东省泰安市生活,并要求易志伟夫妇帮带小孩。后易志伟夫妇在山东省泰安市帮带小孩期间与儿子、儿媳产生矛盾。 为缓和矛盾,2010年10月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易刚的户口在成年前留在易家,二老和易强夫妇断绝关系、互不往来,一次性支付李敏43万元,并将两老所有的93平方米商品房给小两口。后该诉争房屋登记为易强夫妇共有。2013年双方再次爆发矛盾,李敏向二老主张房屋所有权,易志伟夫妇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原、被告之间身份特殊,涉及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和该庭的庭长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并从法理、情理、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但是双方长期以来积累的恩怨一夕之间终难化解。最后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道德,属无效协议,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将诉争房屋和43万元返还给原告。一审宣判时邀请了电视台等媒体对该案件予以报道,该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反响,被告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退回了43万元给原告,并主动到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将诉争房屋重新登记在原告易志伟夫妇名下。至此,断绝亲子关系多年的原、被告双方终于冰释前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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