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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助人未得回报怀恨抢劫受助人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11:43:41


    本网讯(廖敏)  “施恩莫望报”这句话就是要求我们帮助了别人是不用记到心上的,更不要希望别人会表扬你,要自觉的去做好事。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一男子黄奇,因曾经帮助他人未得回报而怀恨在心,结伙抢劫他曾经帮助的人。11月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奇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8月1日20时许,被告人黄奇在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者浪村的黄坤(已另案处理)家吃饭,饭后黄奇邀请黄坤一起出去玩,途经该村那弄屯时,被告人黄奇想起该村那弄屯张福平因交通事故受伤曾得到其的帮助,但张福平无任何回报而产生对张福平实施抢劫的念头,被告人黄奇提出要抢劫张福平,被告人黄坤表示同意。随后,二被告人到张福平家后进入屋内,由被告人黄奇从身后抱住张福平并将其双手控制住,使张福平动弹不得,被告人黄坤对张福平进行搜身,从张福平裤子口袋里搜出现金人民币4717.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黄奇将张福平推倒在地后亦逃离现场。23时许,二被告人驾车逃至县城后在民族按摩店内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赃款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张福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钱财,被告人黄奇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奇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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