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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老板经营液化气 罪行泄露被判两年刑
发布时间:2013-11-04 11:06:55
本网讯(孙秀元)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天然气的案件,被告人田凤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田凤奇在泰来县经营一家快餐店,原是泰来县一家液化气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5月,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为陈晓林,田凤奇不再具有经销液化气的资质,但由于很多人不知道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已变更,所以常常有人问田凤奇店里是否有液化天然气出售,田凤奇觉得这仍是一个挣钱的门道,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田凤奇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齐齐哈尔、大庆等地非法购进液化气,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内销售,并从中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凤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液化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田凤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到案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做生意的确是赚钱的好途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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