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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他人侵害女孩 男子潜逃2年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04 09:30:48


    本网讯(冯艳)  一名90后男子在朋友性侵一女孩遭到反抗时,竟对该名女孩实施了恐吓殴打。案发后,该男子逃之夭夭。随着同案犯的纷纷落网,慑于法律的威严,该男子最终选择了自首。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正楠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追溯至2011年6月3日20时许,俞远(另案处理)得知徐群(已判决)约了刚认识几天的小梅及其堂妹小雯出来玩后,遂提出让徐群骗小梅两姐妹到某山岭实施奸淫。尔后,徐群以摘荔枝为名将小梅两姐妹骗到了该山岭,与正在等候的张正楠及孙瑞、郭禄、李澜(均已判决)、俞远等人会合。上述人员强行将两被害人拉开,张正楠及王平因小梅反抗而对其实施殴打和恐吓,逼迫其脱掉衣服,随后李澜、王平不顾小梅极力反抗,轮流对小梅实施奸淫。案发后,张正楠潜逃了将近两年,于2013年4月28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张正楠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张正楠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中止犯,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正楠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帮助他人实施轮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正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正楠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参与了协助强奸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正楠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离开现场,该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经查,被告人张正楠在共同犯罪中,与王平因小梅反抗而对小梅实施殴打和恐吓,逼迫小梅脱掉衣服,造成同案李澜、王平轮流奸淫小梅。因此,被告人张正楠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协助行为造成了同伙轮奸行为后果的发生,故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正楠是中止犯的意见,不予采纳。鉴于以上被告人张正楠有自首、从犯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正楠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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