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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求爱不成“霸王硬上弓”强奸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11-01 14:22:56


    本网讯(黄卓鑫 黄奎)  男女相识时间不短,男方心中已暗生情愫,本想告白求爱,不料却选错时间地点,用错方式,在遭拒绝后恼羞成怒,当场对女方施以暴行,虽然案发后获得女方的谅解,但这样的结果不仅对别人造成了伤害,还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韦贵良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贵良与杜女士(女,被害人,时年24岁)是认识一年多的朋友。2012年5月31日晚至次日凌晨4时许,韦贵良与杜女士等几朋友一起喝酒,之后杜女士回自己租住的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万家和”百货店四楼房间休息。5时30分许,韦贵良到杜女士租住的房屋楼下要求她下楼见面,睡意朦胧的杜女士拒绝了,借着酒劲的韦贵良便踢开一楼的铁门,上到四楼杜女士的房外,要求见面,要是再不开门就要破门而入了,杜女士被迫将房门打开让韦贵良进来。进入房间后,满身酒气的被告人向杜女士表达了爱意,并希望两人能在一起。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充斥着暴力和野蛮的表白,杜女士当场回绝了。恼羞成怒的韦贵良便霸王硬上弓,在房内不顾杜女士的反抗、呼喊,强行与杜女士发生了性关系。6时许,接到杜女士邻居报警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韦贵良抓获。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杜女士对被告人韦贵良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庭从宽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韦贵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杜女士的陈述,证人冼威、秦寿源的证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指认现场照片,被告人和被害人伤痕照片、门诊病历,提取笔录,门诊病历,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和被告人韦贵良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韦贵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贵良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韦贵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贵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被害人不存在任何过错,该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对其提出被告人韦贵良是初犯,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人大胆表达爱意无可厚非,但是要注重方式方法,切勿强迫他人意愿,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甚至违法犯罪,这样是得不偿失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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