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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法院与鲁东大学合作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3-11-04 10:04:48
法官与研究生在心理咨询室共同做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矫治工作。 本网讯(任泽英 刘国军) 11月1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胡振民副院长被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聘任为硕士生导师。在简单的聘任仪式上,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苏春景紧紧握着胡振民副院长的手,对芝罘区法院1年多来为鲁东大学教学实践基地提供司法实践活动表示感谢。 芝罘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努力实现审判工作与青少年犯罪预防、转化、矫治的无缝对接。2012年5月,芝罘区法院与鲁东大学合作,在芝罘区法院建立鲁东大学教学实践基地,与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共同合作,探索通过心理干预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作用。 教学实践基地建立一年多来,双方通过加强司法实务界与心理教育理论界的沟通、支持,实现了优势资源的互补。鲁东大学定期派遣心理学专业的研究生到法院青少年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专业的指导和实践,丰富和完善未成年犯罪矫正工作,提升法官矫治未成年犯罪的理论水平;芝罘区法院丰富的司法实践活动,为鲁东大学心理学教育专业理论研究提供实践支撑。通过合作,双方实现了共赢。 一年来,双方在审判矫治工作中,先后运用心理干预机制31次,转化和矫正未成年被告人27人,对数名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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