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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3-11-04 09:48:44
近年来,云南省曲靖市两级法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形成法院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代表委员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局面。 搭建平台 完善联络机制 曲靖两级法院先后设立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抽调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和作风纪律强的同志负责联络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联络工作明确规定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认真做好与人民法院有关的工作,以便于通过人大监督及时发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于代表委员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都要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机关汇报,听取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机关的意见。 搭建审执参与平台。近年来,曲靖两级法院先后以诉讼服务、 “阳光司法”等活动为契机,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法院或旁听观摩庭审、参与疑难或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执行,主动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突出司法公开及透明。 建网络信息平台。不断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联络载体,如在官方网和法院内网设立代表委员监督平台,随时接受监督;定期不定期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案件等工作动态。 搭建刊物交流平台。向代表委员订赠《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的同时,创办《代表委员联络通讯》和法院内刊,全方位介绍法院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创新举措等内容,穿插生动案例,增加读本可读性的同时,进一步凸显法院工作亮点。 搭建座谈交流平台。定期不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召开代表委员交流座谈会,通报法院案件审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情况、社会评价工作整改等情况,将法院各项工作置身于代表委员的监督之下的同时,也为代表委员提意见及建议提供了更多的平台。 搭建议案、提案及转办信件平台。联络办、诉讼服务部门设定专人,建立代表委员来信登记制度,完善督办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对于交办的提案、信访案件或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积极通过电话、上门、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提案面商会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建议意见 完善督促考核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曲靖法院按照类型分门别类逐件登记造册,制定办理工作计划,报院党组批准,由院长确定具体的承办人,明确办理时限,并按照时间优先、办理优先、物质保障优先、人员调配优先,确保办理质量。对一些具有代表性、影响较大、关注代表较多或存在其他疑难复杂因素的案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或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同时,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将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每件事项办理完毕后,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情况实行一事一评。 “走出去”实现沟通常态化。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力求通过加强对意见和建议的消化利用,着力形成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法官们定期不定期利用巡回办案、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到辖区乡村,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代表、委员们通报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法院工作情况,并同时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听取群众呼声。通过经常走访,拉近了代表、委员与法院的距离,也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园丁”、“模拟法庭”等“法律六进”活动,2013年截至9月底开展上百场次,设点提供法律咨询90多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6万余份。 “请进来”实现联络方式多样化。曲靖两级法院将向人大主动报告工作与争取有效支持结合起来,坚持重大工作事项向人大、政协报告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该市法院除坚持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外,还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座谈、庭审观摩等形式多次邀请驻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法院进行座谈,虚心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解答人民群众质疑。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先后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开庭案件162件,比去年102件多60件,发放问卷调查表15000余份,现场旁听群众达15300人次,其中邀请代表、委员旁听1528人次。 推行旁听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法庭在审理辖区涉及社会稳定或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等案件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全程监督案件审理。在庭审结束后,邀请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庭审活动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程度,同时也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审理云南省省最大食用油加工企业——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涉嫌地沟油刑事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质监、工商、食品等相关单位参加旁听,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聘请担任廉政监察员或特邀监督员。为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曲靖两级法院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以及审判质量、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涉诉信访 形成长效机制 该市两级法院对人大常委会或政协机关转办的涉诉信访函,都及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加强与来信来访当事人员的沟通,根据信访函件的具体内容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未按规定进行反馈的法院内部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办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百分制量化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决定奖罚的重要依据,确保办复工作落到实处。 曲靖两级法院在调研总结办理人大、政协交办涉诉信访案件后,抽调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成立信访办公室,同时出台涉诉信访案件专人专案负责制、案件评查制、听证制、责任倒查制等配套信访制度,涉诉信访工作。截至2013年9月,曲靖中院及辖区宣威、麒麟区、陆良法院设立了信访办,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其他6个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信访室,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 对于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审查、甄别,应立案的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或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弥补瑕疵;经再审审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及时回复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区别诉与访的不同性质,具有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等属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情形归为“诉”的范畴,将其他情形归为“访”的范畴,采取不同的工作思路、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改变了“诉访并行”、“诉访不分”局面。 “全员信访”意识,按照案件管辖、职责权限、内部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首次办理案件的承办单位、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是首办责任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 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涉诉信访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等风险隐患,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及时化解、排除风险。 司法救助制度,出台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救助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情理问题和实际困难问题。同时不断明确救助条件,细化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形成攀比,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 信访终结制度,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过错责任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后仍无理上访的涉诉信访案件,通过终结程序依法予以终结。 责任倒查机制,对推诿搪塞上访群众,形成新的重复访的、不依法公正审理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的、全部司法程序终结后错误裁判仍未得纠正的、对信访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一律进行问责,严肃处理办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司法统计证实,曲靖法院近三年接待来信来访量逐年减少,信访工作呈现逐年下降的良性发展态势。“我们不仅依靠事后的处理机制,更重要的是从产生信访的源头抓起,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老百姓服务的意识,也就是跳出信访办信访。”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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