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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十余载 多情女子“一女侍二夫”
发布时间:2013-10-30 10:46:03


    本网讯(韦丽丽)  今年10月初,原告韦德海起诉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称,自己的妻子王三妹自孩子满周岁后就离家出走,至今已经十年有余未归。为了结束这形同虚设的婚姻,原告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原来原告早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家住四川省的王三妹,两人相恋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有一个儿子。但在孩子刚满周岁时,王三妹就丢下孩子独自外出打工,从此便亚无音信,留下丈夫韦德海独自抚养孩子。直至今年,韦德海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孩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

    受理该案后,法官与被告的家人取得了联系了解被告的情况,但被告的家人告之,被告外出打工,并且已经多年没有和家里联系了,他们也联系不上被告。此时,案件的送达工作出现了僵局。为了更好的处理本案纠纷,法官并没有放弃寻找被告,而是通过被告亲戚朋友等多种渠道,希望能通过他们联系上被告,一时间却没有什么收获。但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出现了转机。被告的家人打来电话告诉法官,他们的亲戚朋友看见过被告。顺着这条线索,法官不仅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当即通知被告回来处理此案。经过沟通,法官发现被告在外出打工时认识了另一男子,并且两人已经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被告称与原告已经没有感情,同意离婚;但当谈及孩子抚养费时,被告却称自己条件困难,无法支付抚养费。法官再次与被告促膝长谈,首先,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其次,孩子由父亲独自抚养这么多年,作为孩子的母亲现在应当对孩子尽到责任,毕竟也是自己的孩子,于情于理于法,被告均应向孩子支付抚养费。面对法官的释法析理,被告最终与原告协商达成和解协议。10月28日,原告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该起诉讼。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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