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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断电断水租客拒交租金 法官调解言和
发布时间:2013-10-30 09:53:47


    本网讯(莫秀连 罗彩萍)  俩人签订协议书,一方无故断电断水,一方拒交租金。10月2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1年6月,刘彪租用张宁的场地作为厂房,从事木板、家具等生产工作,俩人签订了《租赁协议书》,如一方违约的要缴纳违约金。2012年12月,张宁欲把土地租给另外一个人,为了能让刘彪主动退出,张宁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场地的水电全部停掉,导致刘彪的厂房收益损失。为此,刘彪拒绝退出也拒绝支付租金。2013年6月6日,张宁以刘彪不交租金的违约行为为由将刘彪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判令刘彪立即退出租赁场所并交还租赁物。

    刘彪辩称导致无法缴纳租金的原因是张宁违约在先,张宁将厂房的水电全停掉,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一定要解除合同张宁必须要赔偿他们经济损失一百万。针对刘彪的要价张宁表示最多能够赔偿10万,如此悬殊的意见,调解难度加大。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双方人员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民二庭法官意识到解决好此类案件的重要性,多次向院领导和县领导汇报,领导亲自组织双方调解,从合理合情的角度说服双方,还到刘彪的厂里了解他们的现状,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彪退出场地,张宁向刘彪补偿28万元,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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