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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者库区电鱼不服处罚状告渔业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13-10-25 08:44:25


    本网讯(覃名 黄明强)  麦立在岩滩库区违法捕鱼被东兰县渔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因其不服该处罚诉至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该院行政庭在审理中,经对麦立作了充分的批评教育,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接受渔业处罚。维护了红水河渔业生产的秩序,为该地区创建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麦立系大化县人,经常到红水河东兰流域进行潜水电鱼作业,对当地的水产资源造成破坏,沿河群众对其行为意见很大。今年1月某日晚,麦立又驾驶大功率渔船趁夜在东兰县红水河某流域电鱼,当地群众发现后极力制止而发生争执。麦立拿出其私藏的火枪进行威胁,被群众制服。东兰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并对麦立作出渔业行政处罚。麦立以水产畜牧兽医局并未取得其实施电鱼行为的直接证据,仅依据证人证言认定其电鱼行为的证据不足为由诉至该院,请求撤销渔业行政处罚。行政庭接到案件后,积极与行政机关和麦立沟通协调。

    通过耐心教育,麦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渔业水产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结果,知道了法律的禁令和处罚,表示吸取教训并自愿接受处罚。鉴于麦立对其错误行为认识深刻,悔过态度诚恳,水产畜牧兽医局同意从轻处罚一万元。目前,麦立涉嫌违法持有枪支罪已另案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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