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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三百人合力攻克执行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3-10-25 13:41:58
本网讯(母茂生) 10月24日,湖南省安乡法院动用近三百人员参与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在政法委、人大、政协、检察院以及执行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一整天的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安乡天源国际大酒店的强制腾退工作。 2009年2月24日,申请执行人陶某与被执行人唐某、龚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陶某所有的位于安乡县深柳镇文昌湾社区的房屋、场地及部分机电设备出租给被执行人从事宾馆酒店经营,租期8年,从2009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3日。双方约定前两年的租金为80万元每年,第三年至第八年的年租金为100万元,每年8月1日前付清当年的房租。2011年8月1日,唐某、龚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陶某多次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审理,安乡法院于2012年1月11日判决唐某、龚某向陶某给付租金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唐某、龚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2年5月28日,陶某再次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二人的租赁合同,要求二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100万元和后续的房屋租金并赔偿擅自破坏茶楼装修所造成的损失。同年11月12日,安乡法院作出(2012)安民初字第1393号判决,判决解除陶某与唐某、龚某所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唐某、龚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全部租赁财产,支付陶某违约金100万元和房租75万元。后唐某、龚某不服该判决,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0日作出(2013)常民一终字第388号终审判决,维持安乡县法院的原审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安乡法院执行人员曾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先后提出过四套方案,力求化解矛盾,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但由于分歧太大,双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鉴于案情重大,安乡法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了相关情况,并主动联络,取得了县人大、政协、公安等机关的大力支持,在反复推敲方案后于昨日顺利腾退完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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