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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妻子多次诉离 丈夫不理变成“前夫”
发布时间:2013-10-23 09:13:29
本网讯(赵俊伟) 双方生气吵架后,男方离家出走,杳无音讯。三年时间内,女方两次起诉离婚。10月20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吕田丽与被告田清军离婚。 吕田丽与田清军于2004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2004年4月典礼同居,2008年6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生育两个女儿,分别随两人生活。两人在2010年3月份吵架后,分居至今。吕田丽曾起诉离婚,至今未和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自2010年3月份分居至今,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后,原被告均未作和好工作,导致原告再次起诉来院。审理中经法院多次做原告的工作,原告坚持离婚的态度坚决,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原、被告之间的女儿抚养问题可待被告出现后协商解决或另案起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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