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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无性福起诉离婚 无证据法官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3-10-10 10:12:15
本网讯(蔡军如) 日前,一女子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无性福为由起诉与其丈夫离婚。承办法官仔细询问才得知双方原来因家庭经济产生矛盾所致。为此,承办法官多次面对面地做双方工作,让彼此意识到家庭责任的重要性,无奈调和未果且被告又不愿意离婚,该院依法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于2008年底确立恋爱关系,于2009年元月开始同居生活,于2009年11月1日生育一女,于2010年6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期,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矛盾,双方于2012年11月开始分居。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砖混结构二层房屋(每层一间)一幢。 庭审中,该女子黄春敏陈述其丈夫李文林对自己隐瞒生理问题,致使夫妻生活无法正常履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却未提供医学证明证明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夫妻生活的证据。丈夫李文林辩称其妻的陈述没有事实依据,理由是双方曾共同生育一小孩。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期间经过三年多时间相处,应当说双方婚姻具有相当的感情基础。婚后一段时期夫妻感情尚可,后虽因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矛盾并分居,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双方加强交流、互相信任,仍有和好可能。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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