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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电杆伤乘客 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3-09-29 09:42:03
本网讯(赖见兴) 为避让前方车辆,结果自己将车驶出路面撞在电线杆上,造成搭载的乘客受伤。9月2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主、双方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4万元。 2013年3月27日15时许,被告钱建兵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副驾驶搭载原告赵小方)在路上行驶时,因避让前方同向行驶突然右转弯的由被告王天强驾驶的重型卸货车(车主为被告李军棋,与王天强系合伙关系;同时该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不慎驶出路外撞到电线杆上,造成原告赵小方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钱建兵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天强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赵小方不负事故责任。因原、被告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14.5万元。 诉讼中,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申请对原告赵小方的伤情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赵小方的操作未达《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之规定。 据此,石城县人民法院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就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相关案情进行了释明,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小方2.95万元,在15日内付清;2、被告钱建兵同意赔偿原告赵小方损失0.9万元(已当庭支付);3、被告王天强、李军棋同意赔偿原告赵小方损失0.55万元(已当庭支付)。4、原告赵小方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纠纷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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