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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失踪15年后现身法庭 要10万元才肯离婚
发布时间:2013-10-10 14:22:41
本网讯(胡秀兰) 丈夫失踪15年,妻子起诉离婚。丈夫现身法庭,竟向妻子索要经济补偿款10万元。2013年10月1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离婚纠纷案,判决准许原告夏梅芳与被告曾朝阳离婚;并对被告曾朝阳要求10万元经济帮助款的辩称意见不予支持。 原告夏梅芳与被告曾朝阳于1992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1995年5月,生育女孩曾小英。1996年7月,曾朝阳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被告入狱期间,原告夏梅芳独自挑起了家里的重担,盼望丈夫早日出狱。可曾朝阳出狱后没有回家,而是直接至广东打工,后来一直没有与原告联系。随着小孩的成年,原告夏梅芳对丈夫彻底失望,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依法采取了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应诉村料。2013年9月25日,失踪15年的被告曾朝阳竟准时出现在庭审现场,其表示自己出狱后一直在外流浪,没有固定收入,目前生活因难。除非原告给付其10万元经济帮助款,否则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婚姻机关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1996年7月,被告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8年7月,被告出狱后至今没有回家,也与原告没有任何联系,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虽无固定收入,但身体正常、具备劳动能力,其应自食其力,且原告在抚养小孩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精力和费用,故对被告要求原告给付10万元经济帮助款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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