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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引入“族老调解”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3-10-10 15:55:52
本网讯(李建中)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郊的乡村里,“族老”是当地群众对同族长辈或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们的尊称。“族老”们精通当地语言、了解地方历史、熟悉本土风俗习惯,在村中颇有威望。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充分发挥“族老”这一本土司法资源的积极作用,在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总结多年农村基层审判经验,形成了一套“族老参与”的司法调解模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对于扎根农村的派出法庭而言,最常见就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针对这一现象,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邀请村中的“族老”参与调解。“族老”们在法院调解中的作用包括:帮助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和当地风俗;成为当事人共同信任的沟通渠道;对当事人进行道德上的教化和说服;以其权威地位压制当事人的过激言行。 在李某与李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纠纷双方矛盾由来已久,逐渐激化,被告方多次到当地政府部门扬言要采取暴力手段解决纠纷。为彻底解决好纠纷,法庭特地邀请了与两人同村的一位族老到现场参与调解。在法庭主持调解的过程中,这位族老发挥了“敲边鼓”的作用,在双方的怒气上扬的时候及时制止了矛盾的激化,最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事后,纠纷双方还共同出资宴请了该“族老”,宴席中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统计,近三年来,五塘法庭共邀请“族老”参与案件调解53次,其中,2013年的19次“族老调解”中,有14起纠纷顺利解决,其余5起案件也起到了息诉服判的审理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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