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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法官锲而不舍接力执行 15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3-10-10 11:57:23
本网讯(黄聪 余光华) 借用他人银行存单抵押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为逃避执行,竟外出务工十余年了无音讯。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这起历时十五年之久的执行积案。 1995年9月4日及12月25日,舒晓民以汽车运货需钱为由在余秀梅处借得银行存单四张,本金25950元;舒晓民持该存单先后在靖安县工商银行、靖安县城市信用社用该存单抵押贷款。在双方约定返还银行存单到期后,舒晓民以所经营汽车被盗,无能力返还银行到期贷款,所借存单无法取回,部分抵押在银行的存单已被银行用于抵押还贷为由,一直未能偿还所借银行存单或相应价值借款。余秀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银行存单本金及利息,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余秀梅的诉讼请求,面对生效法律文书,舒晓民仍拒绝履行,1998年2月18日,余秀梅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于同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舒晓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前后查扣其银行存款、工资1680元,1998年10月,舒晓民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从此音讯全无,其座落在县城西门外的一幢砖瓦房已抵押给银行,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此后15年间,执行法官多次变动,但执行法官仍一直锲而不舍的追查线索,多次查找舒晓民行踪,始终未果。2013年3月12日,执行法官查明舒晓民在双溪镇后港路自建了砖木房屋一套,遂果断采取查封措施,并裁定依法拍卖,舒晓民闻讯后委托其儿子舒伟到法院协商处理,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在办案法官说服下,舒伟终于同意将房屋以58000元变卖给第三方周琴,所得变卖款全部支付给余秀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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