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洛阳吉利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外企案件
发布时间:2013-10-10 10:13:46


    本网讯(李向前 陆金凤)  2013年9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阳某化学品有限公司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执行协议,并即时履行,一起纠纷得到化解。

    2006年8月16日,该建筑公司与化学品公司约定,由建筑公司承担化学品公司高纯气体加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2008年9月工程完工,2009年建筑公司以化学品公司未将剩余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共计78万余元付清为由诉至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化学品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2011年11月11日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8月4日,因化学品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建筑公司向吉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员详细调查,了解到化学品公司是2008年在吉利区国家高新科技园区建成的一家外资企业,企业建成后遭遇金融危机,处于停产状态。为减少化学品公司的损失,执行人员并未简单地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而是多次协调,促使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化学品公司主动先期支付部分执行款项,并取得了建筑公司的谅解;建筑公司也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2013年9月5日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9月25日化学品公司依照协议将768330元执行款转账支付给建筑公司。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