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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制售“地沟油”犯罪团伙被端 9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09:54:48


     本网讯(蔡丽 丁力辛)   11月2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邢台市魏善民等生产、销售“地沟油”一案,在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并公开宣判,4名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经查,去年4月,邢台市的魏善民、陈聚银(在逃)等五人合伙投资,与邢台一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开始生产食用油。4月至6月期间,陈步高、郑双廷、魏善民三人经过联系后,非法从河北博野县、大名县以及山东省冠县、枣庄市等9个县市区购进鸡汤油或饲料用的动物毛油,并对这些劣质动物油脂进行加工,并通过山东聊城的白建立向外销售。据统计,5月至6月间,魏善民、郑双廷等七人共销售“地沟油”238.6吨,销售总金额205万多元。之后事件败露,南和县公安局对魏善民采取了强制措施。白建立得知后,立即找到经营饲料生意的李秀娟为其出具假证明,李秀娟和房鲁朋遂在李秀娟公司的账目上做了假账。白建立为逃避法律制裁,许诺事成之后,给房鲁朋和李秀娟好处费2万元。完全被利益冲昏头脑的房鲁朋和李秀娟,为了2万元的好处费,配合白建立将非法所得的利益在公司账目上做了假账。

    经审判,河北省南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四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武红林、武超飞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白建立的行为除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外,还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房鲁朋、李秀娟构成伪证罪。

    最终,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武红林、武超飞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白建立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房鲁朋、李秀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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