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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不思悔改 入户盗窃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08 11:50:18
本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饶胜兰) 湖南省桃源县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刑、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再次盗窃被当场抓获,劣迹斑斑被重罚。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胡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被告人胡元,2008年8月,因盗窃(未遂)被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1978年9月,因犯盗窃罪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3年12月,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3月刑满释放。 2013年5月的一天,为了实施盗窃,被告人胡元至桃源县木塘垸乡某宿舍三楼一住所内,将被害人向玲放在第二间卧室衣架上手提包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在胡元准备将盗得的钱放进自己口袋时,被走进卧室的向玲发现,向玲立即大叫。同住在同一栋宿舍内的郑平、罗定满闻讯赶至现场,将胡元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具有前科以及被劳动教养的劣迹,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胡元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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