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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使用暴力强奸女网友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24 14:37:04
本网讯(王莉 林敏) 一“90后”男子与女网友相会后起淫心,以打人、烧头发等威胁手段将女网友带其住所,并使用暴力,强行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梁胜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梁胜俊窜到东津镇一网吧,对正在网吧内上网的梁某以打人、烧头发相威胁,强迫梁某走出网吧坐上电动车,梁胜俊开电动车将梁某带到自己的住所。被告人梁胜俊在房间里强行将梁某压倒在床上,脱开梁某的衣服,梁某极力挣扎并喊救命,后终因体力不支和梁胜俊的言语威胁,被梁胜俊强行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胜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梁胜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梁胜俊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而并非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不属于采取非法拘禁的方法实施强奸行为。所以,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胜俊在本案中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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