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索要“分手费”遭拒后强奸前女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6 10:17:02
本网讯(劳波涛) 常言道:好聚好散。被告人熊晓国与女友李丽因故分手,而熊晓国觉得他为李丽付出了很多,要求李丽补偿其钱财,遭拒绝后为了报复竟强奸了李丽。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熊晓国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2013年1月1日12时许,被告人熊晓国在高龙街上得知曾经与其同居的本村坡梦屯李丽正在往龙显屯方向行走回家,便驾驶摩托车追赶到高郭村龙显屯往那坡屯、坡梦屯的公路岔口处,将李丽拦下,接着熊晓国与李丽因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熊晓国便打了李丽一巴掌,后又强行将李丽拉到公路坎下的一平地处,强行将李丽的裤子脱下,不顾李丽的反抗强行奸淫两次。为了防止李丽报案,熊晓国还威胁李丽并用刀将李丽的手、脸部划伤后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晓国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