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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中院协助北京法院执结一涉党机关大案
发布时间:2013-09-23 11:03:58


    本网讯(肖翔)  日前,根据北京市高院和广西区高院协调,玉林市中院被指定协助北京二中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林市国债服务部和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涉案标的2700多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20日立案受理的上述案件,计算到2013年8月31日止,被执行人尚欠本金4726332元、利息12684853元、迟延履行利息9621975元,本息合计2700多万元。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10803号民事判决,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与玉林市国债服务部共同偿付该案债务。由于玉林市国债服务部已注销,因此,该案的债务全部由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负担。

    玉林市中院在接到广西区高院指定协调执行的通知后,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的执行理念。该院执行局李伟局长与玉州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吴仲进副院长等人与北京二中院共同对申请执行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玉州区财政局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在执行法官的情、理、法解释下,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调解,申请执行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和大部分正常利息共2000多万元,最终促成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9月5日,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一次性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至此,十多年的积案终于化解。申请执行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鹿向荣拿到拨款凭证后,连声感谢广西区高院、玉林中院和玉州区法院的鼎力帮助;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领导对该案的执行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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