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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重操旧业”贩毒盗窃“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09-23 09:16:36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古人云: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一名中年男子因为不务正业,竟走上了贩毒、盗窃、又贩毒的犯罪道路。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科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年近半百的无业男子朱科因为好逸恶劳,在过去的13年的时间里竟有5年的铁窗生涯。他因犯贩卖毒品罪,曾于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5月7日18时许,朱科在浦北县龙门镇某村委的公路拐弯处,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黄某镔、黄某宽贩卖2粒毒品海洛因,双方交易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朱科身上缴获1粒疑似毒品(净重0.19克)和200元毒资,从朱科驾驶的摩托车尾箱缴获1小包疑似冰毒晶体(净重1克),从黄某镔身上缴获2粒疑似毒品(净重0.01克)。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朱科、黄某镔身上缴获的共0.2克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毒品成分,从朱科身上缴获的1克疑似冰毒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2013年6月7日,朱科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朱科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朱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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