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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发布时间:2013-06-17 13:52:56


     本网讯(张俊 黄永)   世界环境保护日来临之际,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乌鲁木齐召开2013年年会,来自中国环境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环保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人民检察院及武汉大学、南开大学等数十家单位和全国著名高等学府近400人参加了本次年会。

    本次年会的主题是“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由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新疆大学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环境保护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新疆大学法学院和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协办,在新疆大学举行。这也是该年会首次在新疆举办。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新疆法学会会长肉孜•司马义等出席开幕式,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陈德敏同志主持。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力军在开幕式上发言。他表示,司法机关在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有助于实现环境治理,增强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他希望以此次年会为契机,通过与专家学者们的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在环境理论研究、环境法庭建设和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司法机关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的有效性,促进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仅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数十起环境污染赔偿案件,其中对在首府影响重大的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某化工企业污染数十户牧民草场一案的成功化解,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纠纷逐渐增多,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危害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公民环境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公众对司法介入环境保护寄予厚望,参与环境治理已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这次会议,深入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司法机关处理环境纠纷案件的有效性,通过三天的会程,专家学者们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在环境理论研究、环境法庭建设和生态环境案件审判等方面的问题。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环保法庭与公益诉讼、边疆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三个议题,进行环境司法方面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完善环境法治的体制机制建设,努力促进首府乃至新疆的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本届年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对新疆本土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极大促进,还将对加强边疆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西部地区环境法学教育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的发展和繁荣产生积极的影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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