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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法院凌晨出击开展反规避执行风暴行动
作者:张贵财 韦利   发布时间:2013-09-17 14:51:05


执行现场。
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

    9月16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根据中院的统一部署,凌晨5点半出发开展反规避执行夏季风暴活动,当天的执行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凌晨5点半,天色还没有亮,邕宁区法院执行工作组就会合参与监督本次行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员等,悄悄赶赴第一个被执行对象所在的蒲庙镇良信村那粒坡。

  该案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某已90多岁,独生女儿早年已出嫁到邻村,由于她年事已高无力耕种,于1995年将自家的承包地交由侄子梁某代种,1997年刘某的丈夫病故后她成了五保户。从2010年开始,刘某所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陆续被政府征用。在征地测量过程中,由于刘某年纪大,又是文盲,征地工作组人员和村干部均没有通知她到场签名确认,而她的侄子梁某则以自己实际耕种为由,用梁某自己及其儿子的名义登记填表。2011年12月,梁某领到数十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其中就包括婶婶刘某应得的27万多元的补偿款。刘某多次要求侄子把钱交给她,但梁某却以她年老不方便、自己暂为保管为由不肯交。老人不得已只好诉至邕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承包的土地确实被征用了,梁某只是代为管理、耕种,他占有刘某的征地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依法作出梁某返还刘某的征地补偿费27.8万元的判决。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梁某依然不愿意返还侵吞的征地补偿费,刘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未见梁某两父子的踪影,其邻居告知法官,刘某曾扬言要一直躲着法院,无论如何也不会返还补偿费,气焰极其嚣张。

  趁着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夏日风暴”的强势开展,邕宁区法院执行局把该案作为重点突破的案件。考虑到执行法官白天上门均找不到当事人,而其他村民有反映梁某及儿子实际上一直在家居住,便将执行时间定在凌晨。

  抵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及其儿子都不在屋内,只有其儿媳在家。执行干警当即对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经过搜查,也没有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向其儿媳了解两被执行人的去向,其儿媳称丈夫目前正在被强制戒毒,公公在外打工未归。在执行干警说服其儿媳通知公公梁某回来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屋外负责安保的干警却有了意外的收获。附近早起的村民悄悄告诉干警,梁某实际上在相隔一百多米的临时安置小区帮看守东西。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在安置点内找到还在梦乡的梁某。

  执行人员当即将梁某带回法院,敦促其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被执行人梁某当天主动履行4万元,并承诺在下一期征地补偿款发放后立即履行剩余的款项。

  早上9点,执行工作组转战良庆区大沙田开发区,对另一名被执行人南宁市顺发汽车运输队开展执行行动。该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12年5月,被告玉某驾驶车辆偏往左侧与施某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小型轿车上乘客陆某、梁某当场死亡,施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被告玉某赔偿死者家属黄某等五人共计29.73万元,南宁市顺发汽车运输队负连带责任。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任何义务。

  抵达执行现场后,该公司的员工表示经理和财务均不在,具体如何履行无法给出明确意见。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南宁市大沙田顺发汽车队经营场所进行搜查。经过现场搜查,搜出被执行人的现金13140元及存折数本。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这些财产与公司财务使用的电脑主机一并扣押,并要求该公司经理尽快到法院协调解决案件。当天下午,该院还分组奔赴多处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下一步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当天的执行行动是邕宁区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夏季风暴第三季的序幕。从2013年9月16日到2013年9月26日,邕宁区法院将抽调精兵强将,并邀请有关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等参与监督,重点针对三种执行对象开展集中反规避执行行动,一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二是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三是拒不申报财产及申报不实的。该院将通过搜查、扣押、拘留、集中曝光、发放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措施,狠狠打击和震慑执行老赖现象,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执行的申请人、执法监督员也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雷厉风行竖起了大拇指。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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