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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路上书写为民情怀
——山东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执行二三事
作者:陈静静   发布时间:2013-09-11 15:50:49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执行工作多艰难?蜀道不比执行难!和解执行难上难!”从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基层法院干警经常发出这样的感叹,但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的执行干警们却凭着对群众的一片真心,以善于执行、文明执行的作风,使许多看似难以克服的执行障碍一一化解,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感化着每一个当事人。

    镜头一:十年“死案”一朝解,和谐执行解民忧

    1997年2月17日,被告姜某和丈夫向原告毛某借款2.5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答应以其汽车抵顶,后被告反悔。原告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种种原因,该案至今未能执结。

    2010年3月,经原告申请,本案恢复执行。“经研究,我们认为该案至今未能执结的原因是当时被执行人将一套临街的房屋抵押给申请人,但因为该房屋是集体土地,未办理过户手续。”张戈庄法庭执行人员告诉记者,“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依旧占有临街房屋,加上城镇化进程,房屋规划成为门头房,价值有了大幅度增长。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腾房并支付拖欠利息,总共7.5万元。”被执行人姜某则向执行人员反映,几年前她已偿还申请人5千元,但未留下证据,而申请人至今并不承认。之前的执行中,原告曾扣押其两个大油罐、一个扎啤机,当时一个油罐价值9千元、一个扎啤机价值5千元,因为当时没有定价,至今已经不值钱了。因此,她只同意给付1.5万元。 因双方争议较大,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案件执行中,办案人员还了解到,这笔欠款是被执行人前夫欠下的,后前夫躲债潜逃,姜某承担了所有的债务,此时她已经重新组建家庭。“将这些实际情况汇总,我们认为该案执结的唯一办法是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关键是要申请人放弃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求。”2013年后,办案人员多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3月19日,在经过大量说服工作后,双方终于分别作出让步,同意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现金3万元了结此案。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交接案款,现场履行完毕,这起长达十年的“死案”得以顺利执结。

    镜头二:多措并举巧执行,炕底搜出数万元

    2008年11月5日,麻兰镇的原告张某在被告倪某的大棚帮忙,为其拉铁丝,下午5时左右,原告被弹起的铁丝崩伤左眼,致其左眼失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被告以原告义务帮工为由,拒绝对原告进行损害赔偿。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原告申请,本案于2010年4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我们多次传唤被告,但他拒不到庭,同时以协议离婚为由,逃避法院执行。”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期间,因被告及其妻子对法院执行拒不配合,态度极其恶劣,我们决定分别对其实施拘留。多次拘留后,被告仍不履行,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后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经营一家小卖部,法院立即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没有什么存款。鉴于以上情况,经向院长汇报,决定对被告的住所进行搜查。经搜查,从被告炕被底下搜出现金25000,存款10000元,并从其家中搜出香烟120余条,被告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措施措手不及,经批评教育,被告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镜头三:拒执入刑强威慑,多年“老赖”终服法

    2009年,申请人万某、兰某等八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向平度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于某及其妻子偿还债务,共计111万余元。因该案涉及面广、标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立案后,平度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工资账户、查封其食品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设备、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他始终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属租赁集体土地,不适应于拍卖,再加上被执行人百般抵赖,使案件在很长时间内始终无法办结。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成立一家食品公司,同时有厂房对外租赁,他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如转移工资账户、收取租金不用于偿还债务等,我庭办案法官迅速转变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搜集证据、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针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能让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们’心存侥幸,决不能让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

    案件移送后,被执行人于某通过各种关系阻碍案件正常侦办,多方努力下,案件顺利进入检察起诉。刑事开庭前一个礼拜,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才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8起案件顺利执结。几位申请人一扫往日的忧愁,舒心地笑着对法官表示:“你们法官真不容易啊,为了我们这事,你们不知道操了多少心,跑了多少路。衷心谢谢你们啊!”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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